年改的精算出來了,每年能省0.6-7%,然後偷偷的想偷渡的文化基本法裡第23條竟然要求編1-3%預算……再加上前面第七、八條等就在試圖把“文化”與“藝術”劃上等號……
第一,搶了螞蟻的錢去養蚱蜢,這是什麼樣的國家會做的事?在大部份人民都在為了溫飽而努力,為了買不起房子而痛苦,結果你們在搞得好像國家人人富裕,歌舞昇平一樣!
第二,這不就是你們過去批評卓縣長的情況嗎?花人民的錢養支持你們的垃圾藝術家!吳晟又要好棒棒了?領18%說18%,到時候不要領“文化”的錢罵“文化”!
註:本來那天因為不想佔據太多發言時間,因此只提了幾個問題,並在發言結束離開時把問題單交給工作人員,看起來應該是被丟到垃圾桶了……因此想找個機會詳細解釋全部的問題,但是真的抓不出時間來,又逢年改精算出來,就直接轉了這個,有法案跟我的發言。(其他沒說的算是小細節。)